EICC劳工标准(五) :人道的待遇
EICC劳工标准(五) :人道的待遇
条款内容:
不得残暴的和不人道的对待员工,包括任何形式的性骚扰、性虐待、体罚、精神或身体压迫或口头辱骂;也不得威胁进行任何此类行为。
条款解释:
供应方行为准则禁止供应方有以下行为:
• 进行骚扰或人身诽谤惩罚
• 对雇员采取威胁方式
• 向雇员提出侮辱性条件
评估建议:
• 审核人事档案中的任何惩罚行为的记录。根据违反情况,确定惩罚是否适当。
• 确定没有任何罚金情况出现。
• 询问各经理和监督员是否接受了任何关于适当惩罚的培训或教育。
• 同管理层进行交谈并评估他们对惩罚、迫害和虐待的看法。
• 同工人们进行交谈以了解管理层使用惩罚的实例。
• 与当地组织(包括妇女团体)协商以调查工人所受不当对待。
• 审核雇员向管理层提出虐待问题要求关注并解决的程序。
良好管理范例:
• 有用于禁止迫害和虐待的书面政策和惯例。
• 供应商制订了管理层和监督员的培训计划,该计划详细描述了关于虐待和迫害的政策和惩罚行为。
• 所有惩罚行为都被清楚地记载下来。
• 供应方已建立一个通信系统或建议箱,工人们可以提出关心的问题(包括受到他们的监督员或同事的对待)。
• 管理层与员工沟通关于尊重及尊严的书面政策。
可能违反情况:
• 人身虐待或性虐待或性骚扰的证据
• 将工资扣除或罚金作为惩罚的证据
• 缺乏成文的严禁身体或性的虐待或折磨的政策。
• 缺乏员工和管理层之间的反馈系统。
• 威胁伤害雇员的身体健康
• 蓄意骚扰、损害或伤害的身体接触
• 被雇员理解为骚扰或侮辱的言语
• 因以下方面进行迫害:种族、宗教、年龄、国籍、社会或民族背景、性倾向、性别取向或表达、政治背景或残疾
• 任何形式的性骚扰
• 会导致取消提供给其他工人的基本物质条件作为惩罚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