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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CC劳工标准(五) :人道的待遇

发布时间:2012/5/17 0:09:28    浏览数:

EICC劳工标准() :人道的待遇

条款内容:

不得残暴的和不人道的对待员工,包括任何形式的性骚扰、性虐待、体罚、精神或身体压迫或口头辱骂;也不得威胁进行任何此类行为。

条款解释:

供应方行为准则禁止供应方有以下行为:
进行骚扰或人身诽谤惩罚
对雇员采取威胁方式
向雇员提出侮辱性条件

评估建议:

审核人事档案中的任何惩罚行为的记录。根据违反情况,确定惩罚是否适当。
确定没有任何罚金情况出现。
询问各经理和监督员是否接受了任何关于适当惩罚的培训或教育。
同管理层进行交谈并评估他们对惩罚、迫害和虐待的看法。
同工人们进行交谈以了解管理层使用惩罚的实例。
与当地组织(包括妇女团体)协商以调查工人所受不当对待。
审核雇员向管理层提出虐待问题要求关注并解决的程序。

良好管理范例:

有用于禁止迫害和虐待的书面政策和惯例。
供应商制订了管理层和监督员的培训计划,该计划详细描述了关于虐待和迫害的政策和惩罚行为。
所有惩罚行为都被清楚地记载下来。
供应方已建立一个通信系统或建议箱,工人们可以提出关心的问题(包括受到他们的监督员或同事的对待)。
管理层与员工沟通关于尊重及尊严的书面政策。

可能违反情况:

人身虐待或性虐待或性骚扰的证据
将工资扣除或罚金作为惩罚的证据
缺乏成文的严禁身体或性的虐待或折磨的政策。
缺乏员工和管理层之间的反馈系统。
威胁伤害雇员的身体健康
蓄意骚扰、损害或伤害的身体接触
被雇员理解为骚扰或侮辱的言语
因以下方面进行迫害:种族、宗教、年龄、国籍、社会或民族背景、性倾向、性别取向或表达、政治背景或残疾
任何形式的性骚扰
会导致取消提供给其他工人的基本物质条件作为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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