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CC劳工标准(七) :自由结社
EICC劳工标准(七) :自由结社
条款内容:
员工与管理层之间公开直接的沟通是解决工作场所问题和赔偿问题的最有效方法。参与者应尊重员工的权利,包括依据当地法律自由结社、参加或不参加工会、寻求代表、参加工人委员会。员工应能够在不用担心报复、威胁或骚扰的情况下,公开地就工作条件与管理层沟通。
条款解释:
供应商行为准则要求所有供应商做到以下几点:
• 创造能培养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的雇佣条件。
• 不可因工人与工人团体间的联系而在雇佣决定中对其产生非法歧视。
• 不可因工人与工人团体间的联系而对其使用非法的威胁和折磨行为。
评估建议:
• 确定让员工向管理层提出问题要求关注并解决的公开反馈渠道是否存在。
• 确定与工会组织有联系的工人是否会受到歧视待遇。
良好管理范例:
• 设立公开的沟通渠道,且得到管理层的鼓励及推动。
• 供应商积极地致力改善其雇佣惯例及条件。
• 供应商参照行业领先者为惯例基准来衡量其雇佣惯例和条件的发展。
• 设立申诉渠道以供员工使用。
• 培训管理层关于有效管理惯例的知识。
可能违反情况:
• 缺乏有效的管理层/员工的沟通方式。
• 有证据证明对尝试组织或加入工人团体的员工进行非法干涉。
• 因员工在组成或在尝试建立一个联盟团体而以替换生产或关闭设备对其进行威胁。
• 因员工行使其集会自由的权利而对其进行解雇,处罚,压制或威胁,
• 因求职者曾行使其集会自由的权利而拒绝对其的雇请,并将任何此类个人记于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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