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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计划书执行标准一

发布时间:2012/5/17 0:13:58    浏览数:
1. 总则
此反恐保安计划书的具体实施责任人为本厂安全厂长,其主要职责为保证相关的保卫安全政策在各个部门或单位落实并实施;督导并检查所有安保设施完好无损并能达到安全保卫的目的;加强全厂保安的训练及培训工作以达到本厂对保安的素质要求,严格执行并实施本厂所有的保安政策/措施及门禁制度。
2. 集装箱保安
2.1总则:工厂必须有完整的集装箱使用管理程序,所有运载往美国的集装箱必须有保安功能较好的封条并符合现有的PAS ISO 17712高度安全的封条标准;集装箱内不允许装载未经授权的物料;非授权人员不可进入集装箱内。
2.2集装箱的检查:工厂必须制定完整的空柜检验程序,以确保货柜的完整性;确保使用的集装箱或拖车的结构密实并且状态良好;检查过程需包括以下几方面如柜头、左面、右面、顶部、底部、内/外门(柜门须有合法的锁闭装置)和外底盘;检验人员应在集装箱的检验单上签名确认。
2.3集装箱的封条:工厂须制定封条监管和使用的程序含不正确使用和遗失处理;管理部门须指派专人负责封条的监管工作;封条号码应准确无误地记录在运输单上。
2.4集装箱的储存:集装箱必须储存在安全区域防止未经授权和非法操作;工厂须制定有效的报告和制止未经授权进入的程序文件。
3. 物理保安:
3.1围栏:在货物堆放及储存的区域周围应建有围栏;围栏周围应清除杂物如树木、植物等,以保证保安人员的视线无遮挡物,防止有人躲藏或爬入而无法及时发现;工厂应定期对围栏进行检查,以确保围栏完整无损。
3.2进出口:车辆及人员进入的大门必须有登记记录或监控措施;对进出的司机须查证其身份或驾驶证;正常的出入口数量应控制在最少的范围内。
3.3停车场:访客及私人的车辆禁止停在接近货物堆放或储存的区域尤其货物装卸的区域。
3.4建筑物结构:所有建筑物的结构应能防止非法闯入和防止从外面进入。工厂应定期组织人员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完好无损。
3.5锁闭装置和钥匙保管:所有窗户、大门和围墙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锁闭装置;管理层或保安人员必须保管所有的锁和钥匙,确保锁和钥匙的使用及保管过程是安全的。
3.6灯光:在出入口、紧急出口、装卸货区的出入口、货物堆放及储存区域、集装箱存放的地方、围栏和停车场/停车区域必须提供充足的灯光;确保闭路电视的影像清晰可见。
3.7报警系统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厂装置有效的警报系统以防范和阻吓非授权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进入货物装卸和存放区;在工厂的出入口包括人员进出口、紧急出口、非装卸区的出入口、拖车和集装箱的装卸区以及货物存放区需利用警报系统和闭路电视进行监控,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进入;闭路电视录下的影像至少需要保持30天;录像带需每3-6个月更换一次,以确保录像质量或定期检查其质量。
3.8货物管理:对于存放的国际、国内、高价值的货物和危险品必须加以标注并分开存放在安全有围栏的区域内。
3.9沟通系统:拥有良好的内外部沟通系统,确保能及时与内部保安人员或当地执法部门取得沟通。
3.10物品管理:工厂应制定政策阻止员工携带私人物品进入工作区域;检查员工的随身物品防止带入不明物品或擅自带走公司财物。工厂需抽查垃圾有无可疑物品存在,并对存放垃圾的地方和搬运垃圾的过程进行监控。
3.11计算机系统:工厂应设立有效的措施以防止计算机系统遭非法进入如设置用户密码、系统防火墙、病毒装置和服务器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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