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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为守则

发布时间:2012-5-17 0:13:58    浏览数:

1. 在工厂范围内必须佩戴工作证,而证件必须挂在襟前以便保安检查时易于识别;
2. 严禁员工携带违禁品入厂,一经发现立即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注: 违禁品是指有攻击性或有杀伤力之危险品,如武器、易燃易爆物品及毒品。)

3. 员工有责任保管好个人工作证及身份证,任何员工不得代他人保管或收藏。员工不准将工作证转借他人或利用工作证在外做不正当的事情;

4. 如发现工作证有损坏或遗失,必须立即前往人事部备案并补发新证,而遗失身份证亦需通知人事部,由人事部员工陪同前往公安局备案;

5. 私人物品不得携带入工场内,在工作时间内任何私人物品都应存放在上锁的柜子里;

6. 为了让厂方了解当天开工人数,员工上下班、加班都必须打咭,不准由他人代打咭;

7. 事假/病假及年假之员工必须先填写清楚请假条上之事项,如属病假者,必须附上医院发出的医生证明;

8. 爱护工具及厂内生产设施,若人为造成损坏应追究其赔偿责任;

9. 员工在工作时应紧守工作岗位,如非工作或紧急需要不应随意到其他部门串门,违者须接受保安查询并解释理由;

10.凡贴有“禁区”、“危险勿近”、“闲人免进”、“货仓重地”、“产品包装区域”、“管理员宿舍”及一切有警告字样之告示牌区域,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11.严禁在工厂或车间内、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丢垃圾、破坏花草树木、乱写字等有违道德的行为;

12.工作时间内不得大声喧哗、吵闹、打架、嬉戏、吃零食、睡觉,严禁在厂方规定禁烟范围内吸烟;

13.凡本厂职工应尽力尽职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学习,虚心接受工厂的所有培训知识,服从主管人员的工作安排和调动,对部门分配的任何合理任务都要认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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