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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CC劳工标准(二) :不用童工

发布时间:2012/5/17 0:09:28    浏览数:
EICC劳工标准(二) :不用童工

条款内容:

在制造的任何阶段都不得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5 岁(或在该国/地区法律准许的情况下可为 14岁)、完成强制教育年龄、或该国/地区最低就业年龄而被雇佣的人士。符合所有法律法规的合法工作场所学徒计划则不在此列。然而,所有18岁以下的工人不能执行带有危险性的工作,并且考虑到教育的需要,应限制其进行夜间工作。

条款解释:

供应商行为准则要求供应方遵守所有适用的童工法律,包括与最小年龄限制、工作时间限制以及禁止参加某些工种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下的工人为童工.

在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学徒计划受到法律的管制,对工作小时数、培训期限以及将同一工人归为实习生的次数进行了具体限制。 一些情况下,在培训期间,学徒计划的报酬可能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对于正式工人,供应商必须遵守对培训期限的限制,该培训期限的限制必须严格遵守,并且工资必须被提高到正常的工资标准。

评估建议:

• 了解当地所有的童工法律和法规。
• 调查雇用惯例,以便在雇用某个工人之前了解什么年龄范围是允许的。
• 检查可靠的年龄证明并保留一份证明年龄的相关文档副本存档。
• 如有必要,请核实年龄在 18 岁以下的工人没有从事危险性质的工作。
• 确定年龄在 18 岁以下的工人是否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作。
• 了解当地所有关于实习生和学徒的法律。
• 确定在法律规定期限之外工人是否仍保持实习工资。

良好管理范例:

• 供应商将在雇用之前验证每个工人的年龄。
• 供应商确保年纪小的工人不从事危险工作。
• 供应商确保年纪小的工人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被雇用工作。
• 供应商有一个明确的雇用、培训和提拔实习生的计划。

可能违反情况:

• 使用合法雇用年龄以下的工人。
• 儿童出现在获准的独立的托儿所以外的工作场所。
• 年纪小的工人未在适当的工作条件中工作: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在上学时间工作、在危险条件下工作。
• 当工作场所中有工人看上去刚到合法年龄(特别是关于看上去年纪小的工人)时,而能够证明所有雇员年龄的年龄记录文档却不完整或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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